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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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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
沪深北交易所已制定异常交易监控标准
● 本报记者 黄一灵

  ● 本报记者 黄一灵

  

  沪深北交易所正就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沪深北交易所已对程序化交易制定了针对性的异常交易监控标准,内部已经试运行,并将持续征求境内外投资者意见。

  业内人士认为,实施细则是首次对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做出规定,对市场的影响以及对投资者交易行为的规范意义有待进一步观察。值得注意的是,沪深北交易所此前明确表示,将根据相关监管要求,适时以适当方式发布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

  明确规定4项异常交易情形

  现行公开的异常交易认定标准,主要针对单一账户、单一股票的交易行为,对程序化交易存在一定不适应。

  近日沪深北交易所发布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结合程序化交易行为特点,对异常交易情形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4项异常交易情形,并对相关情形的时间区间要求及行为要素作出细化。

  在市场人士看来,这也意味着,除了目前交易所股票实时监控细则规定的5大类14种异常交易行为外,还额外明确了4类重点监控的程序化异常交易情形。根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投资者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将依规采取书面警示、暂停交易等自律管理措施。

  与此同时,在制定实施细则过程中,交易所持续加强量化交易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包括加强异常交易和异常报撤单行为监管,对触发异常监控标准的投资者,采取电话问询等措施,切实规范量化交易行为。

  记者获悉,目前,沪深北交易所已经对程序化交易制定了针对性的异常交易监控标准,内部已经试运行,并将持续征求境内外投资者意见。

  监控标准或延续此前公开路径

  由于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属于首次规定,对市场的影响以及对投资者交易行为的规范意义有待进一步观察。因此,此前沪深北交易所均明确表示,将根据相关监管要求,适时以适当方式发布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

  目前,我国投资者主要通过证券公司参与二级市场交易,是证券公司客户。某券商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历史经验推测,监管可能将延续此前的标准公开路径,先将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向证券公司发布,并预留一定过渡期,由证券公司做好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工作,规则基本成熟后再向市场公开发布。

  具体来看,2019年沪深交易所曾向全体证券公司发布了股票异常交易监测监控参考要点,明确了股票异常交易的定量指标,要求证券公司做好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监控。在异常交易标准公开方面,沪深两所于2019年和2020年分别在科创板、创业板开展试点工作,向全市场发布科创板、创业板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同时,随着监管实践不断成熟,交易所在总结评估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持续优化完善监控标准,形成了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已于2023年落实全面注册制时向全市场公开发布。(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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