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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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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269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年报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6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各部门及中介机构对《年报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但由于《年报问询函》中涉及的事项较多,且需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4年6月14日前回复《年报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相关方积极推进《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7日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10号领湃科技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7日9:15一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风华主持。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0,992,6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47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0,926,7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43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5,9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66,1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65,9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84%。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928,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1%;反对63,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45%;反对63,9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7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渊恺、邓争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发出,2024年6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长陈风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聘任万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截至目前,万峰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同意聘任万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万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万峰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34-8813813

  传真:0734-8813813

  电子邮箱:feng.wan@lpnetech.com

  通讯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10号领湃科技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

  万峰,男,出生于 1983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营业部理财经理、投资顾问,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武汉中科水生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部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证券化管理岗,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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