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6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51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项城市颍河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厚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陆金鑫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洋律师、李思宇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刘洋律师、李思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