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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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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24-24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4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6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董事长苏臻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李子清先生、杨乾诚先生和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胡君先生、周志方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管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的相关资料和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本次会议同意聘任李维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对公司拟聘任副总经理人选李维忠先生的相关资料和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形成决议意见:1、经审核被提名人李维忠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任职经历、管理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公司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提名已征求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3、同意将本次提名情况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等)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和流程,切实提高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结合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新制定《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对选聘和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进行明确和规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对制定《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进行了审议,会议形成决议意见:公司本次拟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监督机制,明确和规范选聘、改聘、续聘等流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以及有关审计意见和报告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制定本制度,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在2024年12月31日前新增接受关联方湖南安又德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共计不超过人民币855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编号为临2024-26号的公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会议形成决议意见:1、本次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且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平台和资源,增强协同效应;2、本次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通过公开的招投标形式确定价格,定价方式公平、公正,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3、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议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24-25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暨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副总经理辞职情况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杨乾诚先生、陈绍红先生、李启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杨乾诚先生、陈绍红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杨乾诚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陈绍红先生另有任用。因年龄原因,李启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辞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杨乾诚先生、陈绍红先生、李启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杨乾诚先生、陈绍红先生、李启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且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生产经营。

  杨乾诚先生、陈绍红先生、李启盛先生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他们为公司发展付出的辛勤努力和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副总经理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会议同意聘任李维忠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截至公告日,李维忠先生未持有金健米业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备查文件

  1、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

  个人简历

  李维忠,男,1968年4月出生,汉族,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林业高级工程师。历任安仁县大石国有林场副场长、场长;安仁县关王镇镇长、党委书记;安仁县华王乡党委书记;安仁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安仁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安仁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监察局局长;湖南熊峰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党组书记、主任、五级职员;湖南省食用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24-26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拟新增与间接控股股东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农业集团”)旗下三级子公司湖南安又德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共计不超过人民币855万元(不含税)。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6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苏臻先生、李子清先生、杨乾诚先生和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胡君先生、周志方先生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均为赞成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的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人民币

  ■

  3、截至公告日,公司2024年度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8日、3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拟与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旗下子公司、重庆市四季风日用品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共计不超过人民币527,045,528.60元(不含税),其中包括采购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和商品、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和商品、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和其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9日、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临2024-06号)、《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24-08号)。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安又德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MAC3YXB07B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云枫

  住    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华宁路388号长沙国际铁路港综合商务楼6楼-60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国际道路货物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公共航空运输;校车运营服务;保税物流中心经营;食品销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快递服务;生鲜乳道路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供销合作社管理服务;汽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初级农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外卖递送服务;进出口代理;无船承运业务;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洗车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湖南安又德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003,860.67元,总负债为2,599,384.27元,净资产为8,404,476.40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42,958,704.48元,净利润为-1,595,523.60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湖南安又德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254,547.71元,总负债为4,027,097.74元,净资产为8,227,449.97元,2024年1-3月的营业收入为13,516,218.36元,净利润为-177,026.43元。

  3、关联方关系介绍

  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南安又德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三级控股子公司。

  以上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1、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下属子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前拟新增与关联方湖南安又德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共计不超过人民币855万元(不含税),主要交易类型为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2、交易原则

  (1)交易的定价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按照公开招投标方式确认的价格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市场价格执行。

  (2)交易价款结算

  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或根据关联交易业务发生时签署的协议约定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3)协议及合同生效条件

  在本次关联交易授权的范围内,关联交易的具体协议待实际业务发生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签署,由公司及子公司和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可以利用双方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将坚持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目录

  1、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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