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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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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4-40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7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天健创智中心B座15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晓生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818,893,1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2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39,625,5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58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79,267,6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4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79,428,9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5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6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79,267,6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42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候选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吴雍、杜彩霞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7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其它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并形成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814,328,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26%;反对966,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0%;弃权3,598,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814,328,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26%;反对966,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0%;弃权3,598,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4%。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814,328,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26%;反对966,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0%;弃权3,598,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4%。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815,099,6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68%;反对393,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0%;弃权3,4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2%。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814,328,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26%;反对966,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0%;弃权3,598,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4%。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814,526,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68%;反对966,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0%;弃权3,4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2%。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802,879,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45%;反对12,613,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03%;弃权3,4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2%。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438,637,781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375,888,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16%;反对966,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2%;弃权3,4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42%。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814,328,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26%;反对966,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0%;弃权3,598,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

  同意813,960,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77%;反对1,532,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弃权3,4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813,373,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59%;反对2,119,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9%;弃权3,4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2%。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813,373,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59%;反对2,119,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9%;弃权3,4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2%。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申请注册(备案)发行永续债产品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813,373,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59%;反对2,018,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5%;弃权3,501,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75%。

  (二)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吴雍、杜彩霞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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