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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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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37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6日以电话通知、口头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6日15:0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以现场会议、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除外;第一百二十八条: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事由及议题,以及情况特殊或者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垚先生主持,因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紧急,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且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响应国家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号召,贯彻珠海市政府加快新能源、新材料、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装备等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推动相关上下游产能在珠海市集聚的发展目标。继续深化新纶新材与珠海格力集团的合作,在前期双方共同打造新能源电池材料和光电材料产业园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双方的优势,在加快产能落地、重整化债、企业纾困、产业投资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现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的条件,同意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有序、高效推进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工作,提升风险化解工作的总体成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即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重整及预重整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办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相关事宜,并负责前述事项的执行事宜;

  2、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重整及预重整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准备重整及预重整程序相关材料;推荐管理人及临时管理人;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重整及预重整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就重整及预重整事宜,接受法院或其他相关主体提出的问询:参加法院组织的听证会并陈述意见;处理与重整及预重整相关的其他事宜等;

  3、为整体化解公司面临的债务风险,提高风险化解的工作效率,如公司下属子公司有需要一并进行协同重整且其自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该等子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相关事项。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止。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重整及预重整有关的事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6月24日(周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9)。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38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6日以电话通知、口头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6日14:0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但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陈锐锋先生主持,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且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过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的条件,同意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码:2024-039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公司定于2024年6月24日(周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4年6月24日(周一)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4年6月24日当天,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9:15至2024年6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4年6月19日(周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24年6月19日(周三)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编码

  ■

  (二)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须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4年6月20日9:00一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

  层。

  邮政编码: 518052

  联系人:姜晨

  联系电话:(0755)26993058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电子邮箱:ir@xinlun.com.cn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1

  2、投票简称:“新纶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4年6

  月24日召开的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同意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40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为响应国家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号召,贯彻珠海市政府加快新能源、新材料、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装备等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推动相关上下游产能在珠海市集聚的发展目标。继续深化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的合作,在前期双方共同打造新能源电池材料和光电材料产业园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双方的优势,在加快产能落地、重整化债、企业纾困、产业投资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格力集团全资重要子公司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或“甲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二、协议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KEK325

  注册资本:1,3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恩

  住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唐路1号港湾1号科创园24栋C区1层248室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18日,是珠海市龙头国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格力集团全资控股的重要子公司和进行产业投资、资本运营的主体平台。是格力集团着力打造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的重要载体之一。格力金投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以产业投资为核心,积极践行“服务格力集团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珠海经济特区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加快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的重大使命。立足粤港澳大湾区,紧密围绕珠海发展战略,依托集团国资背景和资源优势,致力于打造成为专业高效、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平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三年公司与格力金投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格力金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积极推动新能源电池材料和光电材料产业园项目落地珠海,甲方在融资担保、产业投资、企业纾困及债务重整等方面与乙方加强沟通合作。

  1、双方积极推动新能源电池材料和光电材料产业园项目投产,甲方将利用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平台的资源优势,对新能源电池材料和光电材料产业园项目的融资担保等提供有力支持,支持乙方发展壮大、服务地方产业资源整合和经济发展。

  2、双方积极推进相关上下游产能在珠海市集聚,在符合投资条件前提下,双方在3500万元至50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就产业投资开展合作,全力推动电池电芯用高性能材料、光电材料、精密制造、研发及销售中心等项目落户珠海。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继续深化了公司与格力集团的合作,在前期双方共同打造新能源电池材料和光电材料产业园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双方的优势,在加快产能落地、重整化债、企业纾困、产业投资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后续公司将在本《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与协议对方具体磋商并签订相应项目的合作协议,以确保项目的最终实施。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是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文件,后续双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均应遵照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订立。后续双方签订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存在不确定性。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

  2、在签署本《合作框架协议》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持有公司的

  股份未发生变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持有公司51,273,279股股票将于2024年6月25日10时至2024年6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除此之外,公司尚未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41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希望通过重整能够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好的维护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具体原因及目的

  2018年以来,由于超净业务逐步剥离,同时因材料业务行业特性,前期验证导入周期长、前期投入大、历史包袱重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生产经营逐步陷入困境。2024年5月6日,公司股票因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被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公司到期债务无法清偿,逾期利息不断增加,现金流日趋紧张,经营困境日益严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纶股份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人民币0.06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和其他借款合计人民币18.43亿元,流动资产远不足以清偿流动负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到期尚未完成展期的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7.82亿元,债权人陆续提起诉讼。

  综上,公司经营持续亏损、现金流紧张、资产流动性不足、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虽然公司面临上述困境,但公司深耕新能源材料及光电材料行业多年,是新能源及光电行业的核心关键辅材供应商,材料业务稳定持续增长,主要产品在国内具备技术领先和规模优势,并成功打破国际巨头的垄断,客户均为国际国内龙头企业,市场前景良好,具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和丰富的人才储备。目前公司材料板块的人员、业务、资产暂时还能保持完整,仍能维持运转,公司仍具有重整价值。

  公司拟主动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积极通过破产重整程序依法化解公司历史债务、引入重整投资人以使公司重获新生,更好的维护全体员工、广大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预重整系指在企业进入重整程序之前预选管理人,提前开始债权预审、资产清理、资产评估、协助谈判等工作的司法前置性程序。待受理破产重整的条件满足后,法院再裁定正式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从而可加快整体的工作进度,有效提高重整成功率。

  综上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注册资本:115,221.459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廖垚

  经营范围: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售后服务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洁净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不含限制项目);净化工程设计及安装,纯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与咨询;工程项目的咨询、管理;机电装饰、中央空调、弱电自控、压力容器工程及设备的设计、施工、安装及咨询;实验室设备、家具及通风系统安装;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具体由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无纺布制品、日化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劳保及防护用品。普通货运、超净清洗;纯水工程设备的生产;防尘、防静电服装及鞋的生产;新型材料及其衍生产品的研发;光学胶带、高净化胶带、高净化保护膜、散热膜的制造;显示行业、锂电池行业用功能性薄膜材料及其衍生产品,高分子、高性能复合材料、光学薄膜、功能性薄膜、碳类材料技术及其制品的研发与制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总资产3,885,304,366.02元,总负债3,675,485,034.42元,流动负债总额2,985,987,868.4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0,910,372.74元,营业收入662,901,873.7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7,171,766.67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合并总资产3,797,709,402.04元,总负债3,664,349,807.77元,流动负债总额2,991,496,611.1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4,875,559.12元,营业收入102,995,792.8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559,177.22元。

  三、公司已履行和仍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向法院正式提交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公司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及预重整后,可能还会经历法院同意公司进行预重整、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指定重整管理人、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等程序。

  在公司重整过程中,如公司下属子公司有需要一并进行协同重整,且其自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公司本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该等子公司的重整相关事项。

  四、重整及预重整事项被法院受理可能存在的障碍及解决措施

  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法院能否同意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加强与相关各方沟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积极推进该事项的实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如法院同意公司进行预重整,将有利于提前启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推进公司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充分协商沟通,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的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如法院最终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则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相关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重整计划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则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

  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六个月内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情形,该等股份存在后续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发生被动减持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1、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方可依法向法院提交申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法院能否同意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能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股票2024年6月6日收盘价为0.86元/股,已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四)项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42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

  自查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希望通过重整能够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好的维护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四、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向法院正式提交重整及预重整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2024年6月6日收盘价为0.86元/股,已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四)项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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