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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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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24-052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化东宝”)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6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3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佳鸿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地址表述调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目前公司营业执照与药品生产许可证中的注册地址表述方式不完全相同,为使营业执照与药品生产许可证注册地址名称表述保持一致,公司对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表述进行调整,由“通化县东宝新村”调整为“吉林省通化县东宝新村”,实际注册地址未发生变化。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内容详见2024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东宝关于注册地址表述调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东宝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24-053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地址表述调整暨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地址表述调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目前公司营业执照与药品生产许可证中的注册地址表述方式不完全相同,为使营业执照与药品生产许可证注册地址名称表述保持一致,公司对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表述进行调整,由“通化县东宝新村”调整为“吉林省通化县东宝新村”,实际注册地址未发生变化。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以上对《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修改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24-054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4日10 点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4日

  至2024年6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4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6月21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时间:2024年6月21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时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地址:吉林省通化县东宝新村

  (二)联系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邮政编码:134123

  (四)联系电话:0435一5088025   5088126

  传    真:0435一5088025

  (五)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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