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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临2024-010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华贸物流”)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6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__6__票;反对  __0__票;弃权  __0__票。

  本议案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__6__票;反对  __0__票;弃权  __0__票。

  本议案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宁波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运营状况和资金使用安排,为保障现金流量充足,公司拟向宁波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总计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易透宝等授信品种,授信期限三年。

  表决结果:赞成  __6__票;反对  __0__票;弃权  __0__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运营状况和资金使用安排,为保障现金流量充足,公司拟向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总计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法透等授信品种,授信期限三年。

  表决结果:赞成  __6__票;反对  __0__票;弃权  __0__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__6__票;反对  __0__票;弃权  __0__票。

  上述事项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12号)。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临2024-011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19,036,691元”变更为“人民币1,309,046,494元”,公司拟变更股份总数,由“1,319,036,691股”变更为“1,309,046,494股”,并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公司章程》中第五条

  修订前《公司章程》中第五条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9,036,691元。

  修订后《公司章程》中第五条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9,046,494元。

  修订《公司章程》中第十八条

  修订前《公司章程》中第十八条如下: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319,036,691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订后《公司章程》中第十八条如下: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309,046,494股,全部为普通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中第八条

  修订前《公司章程》中第八条如下: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订后《公司章程》中第八条如下: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担任。

  三、修订《公司章程》中第七十四条

  修订前《公司章程》中第七十四条如下: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等一并作为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修订后《公司章程》中第七十四条如下: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等一并作为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四、修订《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七十二条(三)

  修订前《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七十二条(三) 如下:

  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盈利情况、投资安排、现金流量和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制订。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采取股票股利或者现金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修订后《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七十二条(三) 如下:

  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盈利情况、投资安排、现金流量和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制订。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采取股票股利或者现金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本议案将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2024-012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7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中信泰富朱家角锦江酒店(上海青浦区朱家角镇珠湖路66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7日

  至2024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以及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9.01、9.0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资格并准备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请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1.1亲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1.2 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1.3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将1.1或1.2所述相应材料发送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

  2.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南京西路338号天安中心20楼)

  3. 登记时间:2024年6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021-63588811

  联系传真:021-63582680

  email地址:ird@ctsfreight.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338号天安中心20楼

  邮政编码:200003

  (二)现场会议时间预计半天。根据有关规定,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三)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好各自登记材料的原件办理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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