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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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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康为世纪”)股东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泰州市转型升级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8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四期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8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上述4家股东作为同一管理人控制下的企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

  以上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上述4家股东所持全部股份已经于2023年10月25日起上市流通,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自身业务需要,上述4家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49,87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贵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贵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上述4家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49,87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上述4名股东此前在《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均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在本企业作为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企业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发行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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