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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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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99),并于2023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2023-100),于2023年9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2023-1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支付的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3年10月2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2023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

  根据《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6月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44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1%,最高成交价为16.7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2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5,491,745.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3年8月30日至2024年6月6日,实际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实施完毕之日起提前届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条款,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未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公司的上市地位未发生改变,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股票买卖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44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1%。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择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目前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按照截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股份结构,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做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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