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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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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4-036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万联”)因经营需要,于2024年6月5日作出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决定,将芜湖万联的经营范围变更为: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机制造;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工商登记变更情况

  近日,全资子公司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MA2NTA5F1B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新阳路8号

  法定代表人:孙国奉

  注册资本:玖仟叁佰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13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机制造;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备查文件

  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4-035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国奉先生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6日(星期四)15:00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井山路20号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5,00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98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4,98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96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2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24%。

  (三)公司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张金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1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1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1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1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1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0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涉及孙国奉先生、张一衡先生的薪酬,出于谨慎性原则,孙国奉先生、张一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此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孙国奉先生、张一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国敏先生、孙仁豪先生,及孙国奉先生作为授权代表人的芜湖三联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6%;反对2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22%;反对2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8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1%;反对2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22%;反对2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1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1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1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1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1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元清、李思源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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