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4[031]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书面发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期,2024年6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董事11名。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拟聘任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议案尚未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董事会同意变更拟聘任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预计约为405万人民币。
董事会同意将《关于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4[032]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公司连续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时间已超过《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 此项聘任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孙文举,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孙文举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孙文举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永江,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永江201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永江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子民,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子民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子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40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10年,2023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正常更换审计机构的常规工作,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计划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改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2024年6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拟聘任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拟聘任的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组织进行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邀请招标,经过邀请招标流程,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具备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专业能力,诚实可信,注重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具有独立性,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 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2024年3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请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自动废止。
(二)董事会意见:公司2024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拟聘任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并同意将《关于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2024年3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自动废止。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4-033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6日10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太子路1号新时代广场1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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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6、议案8-12的具体内容已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公告编号2024[011]号、2024[012]号、2024[013]号、2024[016]号、2024[017]号、2024[018]号;
议案7的具体内容已于2024年6月5日披露,公告编号2024[031]号、2024[032]号;
议案13的具体内容已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公告编号2023[070]号;
议案14-15的具体内容已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公告编号2024[022]号、2024[023]号、2024[024]号。
上述公告的披露媒体均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01、8.02、8.03、8.04、8.05、8.06、8.0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应对议案8.01、8.03、8.04、8.05、8.06、8.07回避表决;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应对议案8.02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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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持上述资料文件以来人、邮递或电邮方式送达登记地点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至6月25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九号2楼。
(四)登记邮箱 本次会议的登记邮箱地址为:zhaojuan@cmhk.com
(五)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会议登记地点方为有效。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 633618720755-88237361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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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