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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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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上述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上述三期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相关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上述三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权/授予日、行权/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相关调整和授予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6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6月0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为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但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品种。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子公司可在上述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五)实施方式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六)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资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12个月以内)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公司及子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06月0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审议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06月0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5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权/授予日为2024年06月05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为219.00万份,行权价格为13.20元/份(调整后)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为365.00万股,授予价格为8.14元/股(调整后)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6月0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首次授权/授予日为2024年06月0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9名激励对象授予219.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20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授予36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4元/股。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0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1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伊戈尔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计670.00万份,约占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股本总额39,178.1691万股的1.71%。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为585.00万份,约占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股本总额39,178.1691万股的1.4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87.31%;预留85.00万份,约占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股本总额39,178.1691万股的0.2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12.69%。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为270.00万份,约占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股本总额39,178.1691万股的0.69%。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20.00万份,约占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股本总额39,178.1691万股的0.5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1.48%;预留50.00万份,约占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股本总额39,178.1691万股的0.1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8.52%。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00万股,约占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股本总额39,178.1691万股的1.0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65.00万股,约占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股本总额39,178.1691万股的0.9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1.25%;预留35.00万股,约占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股本总额39,178.1691万股的0.0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75%。

  5、等待期/限售期

  (1)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2)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6、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

  ■

  (2)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行权/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0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4年04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4年04月2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04月29日至2024年05月08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4年0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05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4年06月0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是否符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权日:2024年06月05日

  2、首次授予数量:219.00万份

  3、行权价格:13.20元/份(调整后)

  4、首次授予人数:239人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06月05日

  2、首次授予数量:365.00万股

  3、授予价格:8.14元/股(调整后)

  4、首次授予人数:71人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00万份,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1人调整为310人,其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40人调整为239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仍为71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585.00万份调整为584.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0.00万份调整为219.00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365.00万股;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85.00万份调整为86.00万份,其中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0.00万份调整为51.00万份,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35.00万股。

  同时,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05月10日实施完毕,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50元/份调整为13.20元/份;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44元/股调整为8.14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授予的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授予日为2024年06月05日。根据测算,首次授予的219.00万份股票期权以及36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本次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1、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06月05日作为首次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9名激励对象授予219.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20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授予36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4元/股。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首次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4年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人数、数量、行权/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权/授予日、行权/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相关调整和授予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6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6月0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已于2024年04月29日办理完成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手续,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0人,本次行权新增股份数量合计46.20万股。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权出资款审验出具的容诚验字[2024]518Z0040号验资报告,本次行权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91,319,691元变更为391,781,691元,股本由人民币391,319,691元变更为391,781,691元。现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因此,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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