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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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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48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一审审理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及诉讼案件的金额: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费用共计76,510,149.6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相关诉讼尚在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部分案件公司在正式立案之前已按规定计提预计负债。

  一、本次诉讼概况

  2023年7月,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蓝丰生化”)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3)苏01民初1870号】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12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南京中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公司于近日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有关诉讼材料,涉及新增172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其中168人参加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4人未参加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76,510,149.60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新增172名自然人投资者

  被告:蓝丰生化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蓝丰生化向原告支付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76,510,149.60元。

  3、《民事起诉状》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新增172名自然人投资者以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致使其受到损失为由,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法判断最终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部分案件公司在正式立案之前已按规定计提预计负债。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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