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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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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7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1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916,713股,每股发行价格14.02元。截至2020年10月26日止,公司实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0,31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06.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7,204.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9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经公司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以及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将原计划投入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中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7,125.22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5日及2023年10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和《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三、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公司拟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销户当天结息部分)将全部用于尚未支付完结的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截至账户注销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金额低于100万,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5%,免于履行前款程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对应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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