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6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40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19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39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烟台新特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新特路”)。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烟台新特路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上述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不存在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子公司烟台新特路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烟台新特路与中国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8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111,450.00万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4年的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烟台新特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烟台新特路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烟台新特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

  保证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烟台新特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8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2024年5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担保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保障子公司烟台新特路生产经营正常运作,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61,3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9.31%,其中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929.42万元。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