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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2023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截至2023年11月13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56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8%。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如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9.83元/股(含)。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56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8%,最高成交价为7.6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50,32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4-042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沃尔新能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新能源”)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授信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根据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合同签署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28日及2024年3月29日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2023-093、2024-021),公司就控股子公司沃尔新能源与银行的授信业务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计被担保最高债券本金为15,000万元。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就控股子公司沃尔新能源与银行的授信业务,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会议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沃尔新能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5,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6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3%,占总资产的6.7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25,543.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0%,占总资产的2.84%。

  上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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