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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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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月月鑫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银华月月鑫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20911;C:020912,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285号文准予注册,已于2024年5月27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4年6月14日。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银华月月鑫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月月鑫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银华月月鑫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因本基金募集期内已满足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2024年6月14日提前至2024年6月3日,即2024年6月3日为本基金的最后一个募集日,自2024年6月4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及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银华月月鑫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

  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4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

  提示性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5月31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于2024年6月3日发布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4年6月6日,并于2024年6月7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化工产业

  基金场内简称:化工产业

  基金扩位简称:化工产业ETF

  基金代码:51669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2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2024年5月30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将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自2024年5月31日开始暂停申购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2024年6月6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24年6月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且自该日起,本基金停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计提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财产清算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等业务。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如果发生了可以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同时,本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情况。

  四、基金财产清算

  (一)本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五)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其他

  (一)本基金自2024年5月31日开始暂停申购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恢复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亦不再开放办理赎回等业务,且停牌直至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本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具体事宜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三)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4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参加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 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6月5日起,银华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1208,以下简称“本基金”)参加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费率以代销机构官方活动公告为准。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参加费率优惠的代销机构

  ■

  二、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1、自2024年6月5日起,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费率折扣以代销机构具体安排为准,但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优惠活动仅限场外前端模式,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3、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代销机构的各地代销网点及联系方式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5、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提示 :

  1、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2、本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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