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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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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2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募集说明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8146320

  邮箱:zhqb@qingxin.com.cn

  2.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黄梦丹、张辉

  联系部门: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6839366、0755-81902096

  邮箱:spc2022@htsc.com、pengyangyi@htsc.com、lishiue@htsc.com(请发送认购意向函后电话确认)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邹艾艾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孙公司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富旺”)提供担保。本次为宣城富旺提供担保是为保证其在业务发展中原辅料采购资金的充足,被担保对象宣城富旺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孙公司,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宣城耀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裘元元、合伙人杭州旺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股东裘忠成作为持有宣城富旺43%股权的实际股东以及相关自然人向公司提供共同连带责任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控股孙公司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富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024年6月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6月2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麒麟大道36号

  4.法定代表人:潘伟伟

  5.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表面处理废物、含铜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阳极板、铜块、铜丝、铜杆生产、销售;有色金属伴生金、伴生银、铜渣、烟尘灰(氧化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北京清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清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宣城富旺57%股权,宣城耀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宣城富旺43%股权。

  8.与公司关系:宣城富旺系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3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10.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宣城富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宣城富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目前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担保条款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保证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限: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整;

  4.保证范围:担保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宣城富旺提供担保是为保证其在业务发展中原辅料采购资金的充足,被担保对象宣城富旺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孙公司,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宣城耀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裘元元、合伙人杭州旺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股东裘忠成作为持有宣城富旺43%股权的实际股东以及相关自然人向公司提供共同连带责任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47,934.7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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