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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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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完善城际铁路市域铁路监管制度
● 本报记者 李嫒嫒

  ● 本报记者 李嫒嫒

  

  交通运输部网站6月3日消息,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近日联合公开发布的《关于加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督管理的意见》提出,强化源头监管。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加强对地方政府组织的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专项规划编制的业务指导,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开展专项规划审核工作。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发展迅速。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但客观来看,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监管界面不清晰。部分线路的规划审批和项目批复不一致,线路属性不明确,监管边界模糊、监管责任存在争议。二是监管制度不健全。铁路行业现行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对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下的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实际情况考虑不够。三是衔接协调不顺畅。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存在物理衔接不畅、标准兼容不够、运营协同不完善等问题,旅客出行换乘、安全检查等环节尚有不便。

  上述负责人表示,为此,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联合印发《意见》,旨在厘清监管界面、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制度规则、强化标准供给,加强系统治理,进一步推动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规范有序、健康持续发展。

  《意见》从监管责任、监管制度、监管效能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意见》明确,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监管,研究建立国家铁路局与地方人民政府协同机制,加强对地方投资新建的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项目的可行性、主要技术标准合理性、安全措施可靠性进行把关,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

  《意见》对完善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管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优化《城际铁路设计规范》,完善市域(郊)铁路设计、验收、造价等相关标准,推进“四网融合”。二是优化行政许可制度,根据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特点,优化铁路运输企业经营、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等许可办法及实施细则,进一步便利申请人。三是完善运营安全评估制度,加快制定《铁路运营安全评估规范》《新建、改建铁路运营安全评估办法》,推动运营安全评估规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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