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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4053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控股”)的告知函,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用于大族控股生产经营,不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 大族控股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956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2.0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6%;高云峰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39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4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3%;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32,016万元。

  大族控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7,396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5.7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03%;高云峰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2,988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1.0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4%;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142,140万元。

  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项目销售回款、物业租赁收入以及融资,具有充足的资金偿付能力。

  3.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 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均不产生影响。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发生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回执;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4052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以不超过2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310,3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7%,最高成交价格为21.36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5.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0,072,212.2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所需(出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已按照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用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所需(出售)的股份回购,后续公司将根据既定回购方案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开展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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