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6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4-04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恒兴力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09,991,5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7%,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209,991,54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00%,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47%。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质押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 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

  1、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浙江恒兴力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20999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47%,对应融资余额3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包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0%,对应融资余额0亿元。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各项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其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4、本次质押所融资金用于自身经营周转,预计还款资金来源为各项经营收入。

  5、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伟,其控制的核心企业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新湖集团的主要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1994年11月30日

  注册资本:34,757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1201室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限批发,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海洋资源及旅游的投资开发,海水养殖及海产品的深加工,建筑材料、木材、普通机械、金属材料、煤炭、焦炭、橡胶及橡胶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矿产品(不含专控)、饲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汽车配件、化学纤维及制品、纺织品、石材、油脂、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原料油、日用百货的销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偿债能力指标

  ■

  (4)新湖集团目前未发行债券。

  (5)新湖集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6)未来新湖集团将根据实际需要,拟通过生产经营所得、金融机构借款、现有资产变现、投资收益等途径筹措资金,不存在偿债风险。

  6、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交易情况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过去12个月各项交易情况如下:

  ■

  注:以上金额未经审计。

  7、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新湖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持有多家上市公司股票,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质押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若后续出现股票下跌引发的相关风险,新湖集团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提前购回被质押的股票、追加保证金等。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4-04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允升”)、杭州新湖中大朗园康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康养”)

  ●担保金额:为浙江允升提供担保金额0.5亿元,为新湖康养提供担保金额0.1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32.11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66.73亿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的进展

  一、担保进展情况

  (一)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2024年5月11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允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0.5亿元。

  2024年5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新湖鸬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鸬鸟”)与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鸬鸟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新湖康养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为0.1亿元。

  (二)本次担保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26家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265亿元,对2家合营和联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和联营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20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33、2023-041号)。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30家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245亿元,对5家合营和联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和联营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15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29、2023-039号)。

  本次担保均发生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法定代表人:许强富;注册资本:40400万元;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升东路211号东升大楼1幢302、30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纸浆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证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家具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银制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允升资产总额29.59亿元,负债总额14.83亿元,净资产14.76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22亿元,实现净利润17.87亿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浙江允升资产总额33.06亿元,负债总额18.51亿元,净资产14.55亿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32亿元,实现净利润-0.03亿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

  浙江允升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杭州新湖中大朗园康养服务有限公司

  新湖康养成立于2023年3月,由新湖鸬鸟持股100%;法定代表人:周燕;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寻梨街8号1幢409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烟草制品零售;牲畜饲养;动物饲养;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食品生产;饮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养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日用百货销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家政服务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湖康养资产总额 26.93万元,负债总额 19.44万元,净资产7.50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万元,实现净利润-62.5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新湖康养资产总额32.45万元,负债总额56.3万元,净资产-23.86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9.94万元,实现净利润-66.35万元。

  新湖康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注:本次担保存在额度调剂,新湖康养的担保额度从0亿元调整到0.1亿元,额度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调出0.1亿元,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从10亿元调整到9.9亿元,其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9亿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利益,为支持公司项目开发建设,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用于各子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27.46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95%;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32.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13%,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66.7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16%。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