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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62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陈永生作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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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陈永生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61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赵庆先生、刘金钟先生、赵敏女士、王薇女士、朱红军先生、赵彦全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永生先生、钟宏先生、郑登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永生先生、钟宏先生、郑登津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郑登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无职工代表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曾就读于英国埃塞克斯大学、英国约克大学,研究生学历。曾任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270,650股,除与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以及公司董事赵敏女士、赵彦全先生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赵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刘金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中国地质大学毕业,获得工科学士学位。曾任澳华黄金矿业公司锦丰项目(烂泥沟金矿)和埃尔拉多黄金矿业公司滩间山金矿GIS主管、勘探部经理;SRK(国际矿产能源咨询公司)地质咨询师,涉及项目分布在中国、中亚、蒙古、印尼、非洲等,大部分项目已成功开采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深银信投资集团投资部总经理,分管矿业版块的投资和下属矿山项目的运营;曾创立河姆渡集团,任总裁并重组双子资本;曾任北京盛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双子资本管理(湖南)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阿鲁科尔沁旗德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刘金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刘金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赵敏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出生,曾就读于美国丹佛大学金融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美国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基金分析师、华龙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现任北京盛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01227.SZ)董事、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赵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与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以及公司董事赵庆先生、赵彦全先生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赵敏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王薇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级经济师,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王薇女士已于2015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东易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天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西安奥华电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王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王薇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朱红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地质学博士,高级工程师,中国地质学会矿山地质专委会第八届委员。曾任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东方集团矿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总地质师,中国金石矿业控股有限公司(01380.HK)董事局执行董事,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购总监、矿业部副总经理。现任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朱红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朱红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赵彦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出生,曾就读于皇家墨尔本理工学院金融专业,本科学历。曾任甘肃中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物流部副部长、甘肃青宇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现任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甘肃中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甘肃陇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金世缘乳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赵彦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与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以及公司董事赵庆先生、赵敏女士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赵彦全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永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博士后,具备全国统一律师资格。曾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等学术杂志发表学术论文一百多篇。曾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等多项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曾兼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侦查行为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前海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委员、河北省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深圳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并兼任清华大学证据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等学术职务。

  陈永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陈永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钟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出生,博士。曾任中南工业大学化学工程系主任、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院长。相继承担国家863项目、973项目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企业合作等项目5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8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省部级一等奖4项;获授权发明专利6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其中SCI、EI检索160余篇。在选矿与冶金药剂的分子设计、绿色合成以及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方面已形成有特色的研究体系,10余项专利实施技术转让和产业化。现任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锰资源高效清洁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主任、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钟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钟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郑登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曾在JAPP、JCE、《管理世界》、《金融研究》和《会计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2部、财务管理教材1部、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和省部级课题4项;曾获得北京市高校第11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一等奖、最佳教案奖、最佳教学回顾奖。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财务管理系副主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600531.SH)独立董事(已提交辞职申请并将于2024年6月12日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02.SZ)独立董事,北京乐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登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郑登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60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31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赵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赵庆先生、刘金钟先生、赵敏女士、王薇女士、朱红军先生、赵彦全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选举赵庆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刘金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赵敏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王薇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选举朱红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选举赵彦全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陈永生先生、钟宏先生、郑登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选举陈永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钟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郑登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0)。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59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6日、2024年1月1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2、2024-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20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5%,最高成交价为12.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7,896,857.3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70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1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1至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股东账户卡(如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如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如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在信函或传真发出后与公司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6月24日9:30至17:30,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的须在2024年6月24日17: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邮编:100079

  2、联系人:孙梦瀛

  3、电话:010-56933771

  4、传真:010-56933779

  5、邮箱:sunmengyingwork@163.com

  (五)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603”,投票简称为“盛达投票”。

  2、填报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注:1、委托人可在上述提案的“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栏内填写选举票数,作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3、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4、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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