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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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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市安达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供水”)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天津分行”)签订《融资额度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融资人民币4,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浦发天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8日和2024年4月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提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142,47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对安达供水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担保。详细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9日和2024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肆仟万元整为限。

  2、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5,632.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54.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担保总额为7,082.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5%。不涉及逾期担保、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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