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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
解除冻结以及被司法拍卖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4-035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

  解除冻结以及被司法拍卖情况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东股份冻结、解除冻结以及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及一致行动人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建设”)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冻结、解除冻结以及将被司法拍卖。具体事项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

  2、本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

  3、本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

  4、本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荣盛控股函告称其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拍卖通知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8日10时至2024年6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荣盛控股持有的13,267.79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3.05%,具体情况如下:

  ■

  5、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累计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荣盛控股、荣盛建设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累计被司法强制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二)其他相关说明

  根据荣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荣盛建设的函告,对本次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荣盛控股最近一年存在债务逾期情况,目前荣盛控股已经与相关债权人达成重组和解,正在办理相关手续。荣盛控股最近一年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荣盛控股最近一年存在因债务担保问题涉及的诉讼或仲裁情况,目前正与债权人协商解决中。

  荣盛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荣盛控股因执行案件,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司法拍卖,关于涉及的执行案件,荣盛控股与相关方正在积极沟通解决,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如有涉及需要披露事项,将及时通知,切实履行股东义务。

  2、荣盛建设最近一年存在债务逾期情况,目前荣盛建设正在与债权人积极协商解决中。荣盛建设最近一年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荣盛建设最近一年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诉讼情况,目前公司正与债权人协商解决中。

  荣盛建设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荣盛建设因执行案件,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关于导致上述相关事项涉及的执行案件,荣盛建设与相关方正在积极沟通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及控制权、稳定性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如有涉及需要披露事项,将及时通知,切实履行股东义务。

  二、备查文件

  荣盛控股、荣盛建设通知函。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4-036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31日下午在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名,代表股份1,817,054,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89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1,792,997,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3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3名,代表股份24,057,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3%。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6名,代表股份24,077,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7%。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15,758,8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7%;反对746,5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5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781,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181%;反对746,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05%;弃权5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14%。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16,049,0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反对746,3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071,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234%;反对746,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97%;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9%。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16,032,0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7%;反对746,3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27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054,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28%;反对746,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97%;弃权27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6%。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16,032,0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7%;反对746,3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27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054,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28%;反对746,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97%;弃权27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6%。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16,032,0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7%;反对746,3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27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054,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28%;反对746,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97%;弃权27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6%。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3,740,2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6%;反对3,264,2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6%;弃权5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762,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343%;反对3,264,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572%;弃权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5%。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16,283,9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753,7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306,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90%;反对753,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4%;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程玉民、王力、金文辉所作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媛、于进进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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