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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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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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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  截至2024年5月30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637,905.03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0.0238%,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9 号),2024年1月,公司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7,057,89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5.2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9,999,985.8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2,127,237.3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7,872,748.4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4年1月22日全部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月23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4]00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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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699,999,985.8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22,127,237.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7,872,748.42元。截至2024年5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37,905.03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77,872,748.42元。扣除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637,905.0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专户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4年1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上《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0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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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包含了未扣除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年产5万吨高纯晶硅项目”已于2023年8月投产。截至2024年1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为302,408.11万元,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67,787.27万元。

  2024年1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7,916.52万元置换部分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募集资金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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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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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截至2024年5月 30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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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利息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5月30日余额合计为637,905.03元。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637,905.03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鉴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且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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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  截至2024年5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56,105.33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0.0023%,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3409号”文核准,于2022年3月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47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47,0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462,735.8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446,537,264.16元,上述款项已于2022年3月7日全部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 000129”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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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47,000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23,462,735.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46,537,264.16元。截至2024年5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0,622,243.11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67,103,401.94元。扣除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56,105.3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专户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3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分别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新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洛社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3月8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百大楼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4月20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包含了未扣除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3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32,759.76万元。

  2022年3月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27,597,647.56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27,597,647.56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2715号)。公司已于2022年3月9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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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截至2024年5月30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利息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5月30日余额合计为56,105.33元。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56,105.33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且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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