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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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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公司实施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33,34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832,200 股后 131,507,800 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4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31,561,872 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31,561,872 元/133,340,000 股=0.2367022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1,561,872元/133,340,000股*10=2.367022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367022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2.4元(含税)现金股利。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33,34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832,200 股后 131,507,800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4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31,561,872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2.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1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8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系数

  1、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从16元/股调整为15.76元/股,自2024年6月7日起生效。

  2、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131,507,800股×2.40元/10股=31,561,872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31,561,872 元/133,340,000 股=0.2367022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1,561,872元/133,340,000股*10=2.367022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367022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侯薰棋、南娴静

  3.咨询电话:0755-23348796,传真:0755-23348796

  4.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A栋2楼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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