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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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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借款合同》第6条第6.1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按下列方式确定:(1)固定利率,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利率不变。执行利率为2.65%;”。

  综上,财务公司存、贷款利率与商业银行可比业务的存、贷款利率存在差异,且均具有优势。

  二、本期在财务公司存款规模增长、并维持规模相近的存贷款余额的原因

  (一)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规模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结合前述存贷款利率差异情况,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在同等条件下优于商业银行,且优势较明显。2023年,在同等存款规模下,公司将存款存放于财务公司比存放于商业银行,活期利息收入高86.86万元。

  公司作为国资委央企所属企业,为增强支撑战略、支持决策、服务业务、管控风险的财务管理能力,2023年在国资委统一规划下,加入了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司库平台建设。公司银行账户资金通过司库平台转入财务公司账户,但账户控制权及资金使用权依然归属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与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性质类同,不存在超出商业银行管控风险之外的其它风险隐患。

  (二)公司在财务公司维持规模相近的存贷款余额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金额、取得贷款的时间及资金用途如下表所示:

  表二十七:

  ■

  由上表可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5亿元贷款,是分批取得的,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结合前述存贷款利率差异情况,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在同等条件下优于商业银行,且优势较明显。2023年,在同等贷款规模下,公司从财务公司贷款比商业银行贷款(活期贷款利率)节约150万元。

  公司2022、2023年各季度末在诚通财务公司的存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2023年1-3季度末均低于2022年同期。

  2022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对央企的司库体系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所有中央企业要在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智能友好、穿透可视、功能强大、安全可靠的司库系统,实现所有子企业银行账户全部可视、资金流动全部可溯、归集资金全部可控的目标。2023年第四季度,随着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司库体系的建设,公司银行账户资金通过司库平台转入财务公司账户,到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增多。

  综上,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是两个独立的业务单元。2023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增加,且维持与贷款相近的规模,是存贷款利率优势、司库建设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的综合作用,是合理的。

  (2)结合公司营运资金需求、近三年债务金额及期限结构,说明公司资金安排及融资计划,并比较同行业公司情况,评估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借款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购建长期资产。

  一、近三年公司债务相关情况

  公司项目融资主要为10年的长期借款,银行的融资利率为2.80%,短期融资利率为2.45%。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借款规模478,392.24亿元,全部为银行借款。近三年债务金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二十八: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知,2021-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逐步增加,公司的运营资金情况逐步优化。从借款规模来看,2022年最低,2023年最高,主要是因为公司提质升级综合技改项目一期年产45万吨文化纸项目有序推进,项目专项借款增加。

  二、营运资金及周转情况

  表二十九:

  ■

  注: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存货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

  营运资金量=上一年度销售收入*(1-上一年度营业利润率 )*(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由上表可知,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公司营运资金需求量分别为6.98亿元、5.05亿元及5.36亿元。综上所述,2023年公司营运资金需求较2022年增加,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对银行借款的需求也在增加。但公司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逐年优化,使得银行借款的增幅较小。

  三、公司资金安排及融资计划

  (一)公司情况

  未来一年到期的债务金额约31.78亿,其中流动资金借款约22.83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约8.93亿元。公司每月需偿还金额较为均衡,在0.5亿元-3.5亿元之间,短期债务结构分布合理,根据公司资金安排,不存在集中还款风险。

  公司与各大金融机构合作良好,未结清的信贷信息中无关注类和不良违约类记录。公司不存在公关账户或其他受限情形。

  公司收入可覆盖未来到期债务,且截至2023年12月底公司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7.88亿元及银行未使用授信103亿元。综上,预计公司未来不存在短期偿债风险。

  (二)可比公司情况

  近三年可比公司(可比公司选取详见问题一印刷用纸近三年可比公司选取)偿债能力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表三十:

  ■

  由上表可知,近三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均高于可比企业平均值,2022年资产负债率为三年中最低。

  晨鸣纸业及太阳纸业作为行业规模上的龙头企业,近年也有新产能建设,资产负债率大幅高于行业平均值。2023年,公司因提质升级综合技改项目一期年产45万吨文化纸项目建设,项目借款增多,但资产负债率仍较2021年下降,说明公司长期偿债能力增强。近三年,公司流动比率均优于可比企业平均值。现金流量比率2021年虽略低于可比企业平均值,但是近三年呈现明显好转的态势。因此,与可比企业相比,公司不存在偿债风险。

  问题五、关于其他应收款。年报披露,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7.17亿元,前五名欠款方余额合计6.81亿元,占比95.01%,主要系永州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处置款5.5亿元,账龄在5年以上,坏账准备余额自2019年以来维持在2293.50万元,计提比例为4.17%。

  请公司:(1)补充披露土地处置款的形成时间和背景、与相关方订立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还款期限等,相关款项长期挂账的原因,其还款情况是否与协议约定一致;(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坏账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土地处置款的形成时间和背景、与相关方订立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还款期限等,相关款项长期挂账的原因,其还款情况是否与协议约定一致;

  一、土地处置款的形成时间和背景

  2013年,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江纸业”)已处于永州市城市发展的商业中心地段,永州市人民政府因城市规划需求,以《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整体搬迁的函》(永政函[2013]109号)的文件,提出并敦促湘江纸业整体搬迁。

  湘江纸业响应永州市政府的要求搬迁,既满足了永州市的城市规划,又履行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有利于永州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品位的提高。湘江纸业公司与永州市政府分别于2014年12月和2015年12月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合同》、于2019年7月签订《推进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关停并转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湘江纸业所拥有的合计1,083.79亩国有土地由永州市国土局有偿收回。根据收储协议,永州市国土局应支付湘江纸业土地补偿款93,686.50万元、设备拆迁补偿款5,000万元。以上补偿款合计98,686.50万元。

  二、与相关方订立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还款期限

  1、2014年12月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合同》

  2014年12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湘江纸业处置资产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湘江纸业与永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合同》,由永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回湘江纸业的513.33亩工业用地,并以38,710.60万元对该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预期增值及相关费用进行补偿。详见2014年12月26日公司发布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湘江纸业处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8)。

  上述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合同》中约定:“第二条 根据永府阅(2014)138号文件要求,永州市财政局对甲方(永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回乙方(湘江纸业)的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预期增值及相关费用审定为38,710.6万元。甲、乙双方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甲方按人民币38,710.60万元对收回乙方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补偿。第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补偿款人民币5,000.00万元整,余款在上述地块由甲方依法公开出让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付清。”

  公司于2014年12月收到首期补偿款人民币5,000.00万元整,应收补偿款余款为33,710.60万元,因甲方未公开出让该土地,公司收款日期未定。公司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累计摊销             968.19万元

  贷:无形资产          5,412.27万元

  营业外收入        -4,444.08万元

  借:累计折旧           2,053.52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3,191.63万元

  固定资产           5,245.15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        38,710.6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38,710.60万元

  借:银行存款           5,000.00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      5,000.00万元

  2、2015年12月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合同》

  2015年12月,永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湘江纸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合同》,约定本次收回土地570.46亩,合同主要条款约定如下:

  第二条 根据永府阅(2014)138号文件要求和《推进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关停并转合作协议》,永州市财政局对甲方拟收回乙方的土地、地上建(构)筑物费用审定金额为54,975.9万元。甲、乙双方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甲方按人民币54,975.9万元,对收回乙方的土地、地上建(构)筑物进行补偿。

  第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1个月内按照净地的标准要求将该宗地交付给甲方。甲方在12个月内给乙方支付该宗地首期补偿款人民币5,000万元。在2017年11月30日前,甲方将乙方交付的土地分批次挂牌出让,在地块出让后20个工作日内,即: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将余款按合同规定和国家相关政策拨付(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宗土地的权属资料原件全部交给甲方。在该宗地交付甲方之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015年12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湘江纸业土地处置的议案》,同意公司湘江纸业以上国有土地由永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储并签署具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合同》。

  公司于2016年收到本次首期补偿款人民币5,000.00万元整。截至2016年12月末,应收补偿款余款为83,686.50万元,因甲方未公开出让该土地,公司收款日期未定。公司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累计折旧     15,444.85万元

  累计摊销       1,384.47万元

  长期应收款    54,975.90万元

  贷:固定资产      37,819.01万元

  无形资产       6,110.38万元

  营业外收入    26,584.85万元

  借:银行存款         5,000.00万元

  贷:长期应收款     5,000.00万元

  3、2019年7月签订《推进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关停并转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9年7月30日,永州市人民政府(甲方)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江纸业、公司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永州飞翔物资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飞翔公司)签订了《推进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关停并转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2014年、2015年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合同》进行补充约定。《补充协议》约定分两批将1144.6774亩(其中湘江纸业1083.79亩,其余为飞翔公司所有)收储土地净地交付永州市政府,永州市政府支付10亿元关停并转补偿款和0.5亿元设备拆除补贴款。关停并转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为:(1)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后10日内,甲方支付厂房及设备拆除补贴款伍仟万元整;(2)在完成现湘江纸业约500亩宗地的净地交付后10日内,甲方支付关停并转补偿款4.50亿元(包含2014年、2016年累计支付公司的1亿元;4.5亿元中,部分为飞翔公司补偿款);(3)在双方确认湘江纸业宗地全部地块达到净地交付标准后,甲方启动剩余关停并转补偿款5.50亿元款项的支付程序。具体交付标准如下:(1)拟交付地块上的设备都已经拆除并且运出宗地范围内;(2)拟交付地块上的地上全部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的拆除并清运完毕。

  2019年11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转来的补偿款33,686.50万元。剩余应收补偿款余款为55,000.00万元,待全部地块达到净地交付标准后,甲方启动支付程序。

  三、相关款项长期挂账的原因,其还款情况是否与协议约定一致

  根据前述订立的有关合同及协议,2014年及2015年签订的合同约定与实际还款情况不一致。2019年签订的补充协议中,在完成湘江纸业约500亩宗地的净地交付后,其还款情况与约定一致;但协议中约定在双方确认湘江纸业宗地全部地块达到净地交付标准后,政府启动剩余关停并转补偿款5.50亿元款项的支付程序与协议约定不一致。

  2014年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在合同签订后,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首期补偿款人民币5,000.00万元整,余款在上述地块由政府依法公开出让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付清”,公司于2014年12月收到首期补偿款人民币5,000.00万元整,但由于政府后期未公开出让该土地,导致剩余款项未及时收回。

  2015年签订的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公司在1个月内按照净地的标准要求将该宗地交付给政府。政府在12个月内给公司支付该宗地首期补偿款人民币5,000万元。在2017年11月30日前,政府将公司交付的土地分批次挂牌出让,在地块出让后20个工作日内,即: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将余款按合同规定和国家相关政策拨付(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公司于2016年收到该宗地首期补偿款人民币5,000万元。但由于在2017年11月30日前,政府未将公司交付的土地分批次挂牌出让,导致剩余款项未及时收回。

  2019年签订的协议约定“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后10日内,政府支付厂房及设备拆除补贴款伍仟万元整;在完成现湘江纸业约500亩宗地的净地交付后10日内,政府支付关停并转补偿款4.50亿元;在双方确认湘江纸业宗地全部地块达到净地交付标准后,政府启动剩余关停并转补偿款5.50亿元款项的支付程序。”协议签订后,2019年9月净地交付第一批土地并完成移交手续,公司于2019年11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转来的以上款项33,686.50万元,其还款情况与协议约定一致。

  2019年签订协议后,受年底全国性卫生事件影响,第二批净地交付进度放缓,导致2020年至2021年5月均未启动净地交付。2021年5月,永州市政府与公司启动第二批净地交付,并于2022年10月完成相关交付。由此导致相关款项长期挂账。

  (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永州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处置款5.5亿元。2014年末,该款项账龄段为3个月以内,根据公司会计政策,无需计提坏账。2015年,公司签订第二批土地补偿协议并确认相关应收土地处置款,综合考虑相关合同条款、应收款账龄、政府信用情况等,未计提坏账准备。

  2016年至2018年间,根据2015年签订的合同,约定相关款项在土地招拍挂出让金中解决且最迟不晚于2017年12月31日;同时,该期间房地产处于蓬勃发展期间,政府土地出让交易较为活跃,因此综合考虑政府信用、协议条款和土地市场情况等,2016年-2018年按照一年期内回款折现率,采用单项计提法计提坏账准备,公司计提坏账准备3,488.61万元,坏账计提充分合理。

  2019年补充协议签订后,双方对该款项的支付条件达成新的约定,收到了协议中约定的第一批土地款项。同时,根据《补充协议约定》新达成的预定,第二批土地补偿款在相关土地完成净地交付后,政府相关部门才会启动上述款项的支付流程;由于受到全国性公共卫生事件和房地产行业影响,相关土地于2022年才完成净地交付,达到约定的支付条件;因此,2019年至2022年期间属于正常挂账期间,未达到款项结算条件,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明显变化,相关款项未发生明显的逾期,故按照1年一年期内回款折率作为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2023年,公司积极与政府部门对接催收款项,政府也表示积极协商资金拨付方案,拟先自行筹措5000万元资金给付到公司,预计将在2023年年内支付(实际支付在2024年4月16日)。同时也表示通过发行湘纸片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专项债及拉通湘江西路,处置变现湘江地块等多途径筹集资金向公司支付剩余的5亿元湘江纸业“关停并转”补偿款,预计在2024年年内取得进展。因此,综合考虑其回款情况和政府信用,按照一年期内回款折率作为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应收永州市政府的补偿款长期挂账的原因系根据协议约定,永州市政府完成收回土地的招拍挂程序后进行支付,但是受到宏观环境影响,相关土地暂未进行招拍挂,政府相关部门未进行支付,前期一直挂账于其他应收款。

  (2)公司应收永州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处置款5.5亿元,根据款项性质以及与永州市政府相关部门达成的协议和条款,按照预计款项收回的年限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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