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9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6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议案,相关文件具体内容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择期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议案中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将在国联财务开立账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国联财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代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资金证明等其他金融服务,交易限额为结算资金存款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限3年。

  2、公司和国联财务同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的下属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联财务为公司关联法人,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建康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4、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8号18楼

  法定代表人:李军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680528879M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9月22日

  主要股东:

  ■

  实际控制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除股票投资以外类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业务及财务数据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3月26日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银监复〔2008〕111号),2008年9月13日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业(银监复〔2008〕364号),2008年9月22日正式成立,是自1993年以来江苏省内首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财务公司。成立十五年来,功能作用逐渐显现,社会经济效益明显,法人治理架构完善,制度内控体系完整,员工队伍持续增强,企业社会责任突出。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联财务总资产670,268.81万元、净资产124,970.1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3,341.67万元、净利润8,609.65万元。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和国联财务同为国联集团的下属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国联财务为公司关联法人。

  (四)其他

  国联财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国联财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代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资金证明、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交易限额为结算资金存款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国联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甲方及成员企业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按照信贷规则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综合授信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综合授信融资品种:人民币贷款、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保函、代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代理开立保函等。

  3、乙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交易限额及服务价格

  1、交易限额

  (1)结算资金存款: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伍亿元整(不包括应计利息及来自乙方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

  (2)经综合考虑甲方及成员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乙方拟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业务。综合授信的使用应符合外部监管政策、乙方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

  2、服务价格

  (1)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的结余资金,乙方保证按照甲方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应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乙方承诺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及费率,同等条件下不高于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水平,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3)乙方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应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5)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收费标准均不得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乙方保证严格按照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其他要求;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及成员企业,甲方及成员企业有权中止、终止乙方的服务。

  2、乙方章程第八十二条规定:乙方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要求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集团董事会的承诺和解决乙方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3、甲方及成员企业使用综合授信应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内外部制度规定的风险缓释措施。

  (五)协议的生效

  经甲乙双方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有效期:3年。

  五、风险评估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对国联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

  六、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为保障上市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制定了相关的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于满足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八、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5月末,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7,887.38万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9.46万元;向国联财务申请借款9,00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合计267.13元;发生票据贴现8,500万元,贴现利息100.79万元。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国联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与国联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可为公司获取更多的资金保障,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的、长远的利益,相关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措施能有效规避风险。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对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自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及整改情况

  2023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号),因公司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发生的对外担保、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7年11月至12月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7年8月至9月发生的或有负债、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发生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公司已于2020年2月就公司原董事长夏建军、原实际控制人夏建统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向无锡公安机关报案,并已通过法律手段针对相关事项造成的损失向相关当事人积极展开追偿。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及时缴纳了罚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及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纪律处分及整改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因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夏建军等有关人员在未经公司内部审批的情况下,使用公司及其子公司公章为原控股股东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夏建统的关联企业及夏建军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截至2018年末的担保余额为5.44亿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6.31%。上述担保对应债务到期后,公司因部分履行担保责任被强制划扣银行存款,自2018年12月以来累计划扣款项金额达3.24亿元,构成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司已于2020年2月就公司原董事长夏建军、原实际控制人夏建统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向无锡公安机关报案,并已通过法律手段针对相关事项造成的损失向相关当事人积极展开追偿。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及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三、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22]253号)

  2022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22]253号),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在前期对公司开展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2018年度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以及未在2019年1月31日前及时修正业绩预告、未在2019年2月28日业绩快报中如实披露未决诉讼对公司业务存在重大影响的问题。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要求公司应高度重视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提高财务核算水平,确保会计估计客观、合理;严格遵守证券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合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则进行学习与理解,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也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对相关人员组织了会计准则的学习和财务知识培训,公司将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关于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81 号)

  2023年12月13日,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81号)公司存在2017年11月至12月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审议和披露、2017年8月至9月发生的重大负债未及时披露、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发生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的违规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10.2.4条、第11.11.3条第三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 条、第11.1.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则进行学习与理解,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将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郑重作出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无锡苏新产业优化调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新投资”)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无锡联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苏新投资的一致行动人,均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企业/本公司于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所持远程股份股票的情形;

  2、本企业/本公司自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远程股份的股票;

  3、如本企业/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远程股份股票的,本企业/本公司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远程股份所有。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及合规性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无锡苏新产业优化调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出具了《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合规性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企业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均来源于本企业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代持、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除本企业以外的其他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2、本企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

  3、本企业认购股票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

  4、本企业认购股票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情形。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锁定期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无锡苏新产业优化调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郑重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2、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3、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根据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4、若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企业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5、本企业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股份时,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无锡苏新产业优化调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新投资”)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苏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联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信资产”)持有公司28.67%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苏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联信资产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苏新投资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但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即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形下,认购对象可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公司与苏新投资签署的《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及苏新投资出具的相关承诺,苏新投资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苏新投资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股东苏新投资免于发出收购要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无锡苏新产业优化调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新投资”)发行不超过91,614,906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苏新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系公司关联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其他根据国资监管规定可能涉及的有权机关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能否通过审核或取得注册,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和取得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于2024年5月3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91,614,906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500.00万元(含本数),全部由公司的控股股东苏新投资认购。公司已于2024年5月31日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与苏新投资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二)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苏新投资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苏新投资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审批情况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已于2024年5月3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其他根据国资监管规定可能涉及的有权机关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无锡市国资委”)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93.33%的股权,国联集团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资产”)76.17%的股权,江苏资产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苏新投资100%的股权,为苏新投资的控股股东,苏新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国资委。苏新投资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

  苏新投资系有限合伙企业,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为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收购兼并方案策划服务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新投资除持有公司股权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或对外投资。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会计报表

  单位:万元

  ■

  注:苏新投资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91,614,906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2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当仅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当仅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当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无锡苏新产业优化调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时间:2024年5月31日

  (二)股票的发行和认购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进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时,由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条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认购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3.22元/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四)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

  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9,500万元(含本数),乙方本次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认购数量应精确到个位,不足一股的应当舍去取整。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乙方本次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双方确认本次认购股份的最终数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发行方案确定。

  (五)认购方式

  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以现金形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六)支付方式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乙方应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缴款通知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等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指定的募集资金银行专项存储账户。

  乙方支付全部认购款后,甲方应向乙方发出股票认购确认通知,认购确认通知应当载明乙方认购股票数量及认购金额。认购确认通知一经送达,即视为乙方完成了认购股票对价的支付义务。

  (七)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3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乙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乙方取得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滚存利润分配

  甲方承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乙方有权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参与分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要求乙方以本协议约定的认购金额和认购价格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

  (2)甲方有义务保证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甲方有义务在收到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认购款项后,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的发行价格,向乙方发行乙方认购的股份,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公司规定的程序,将乙方认购的股份通过登记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乙方名下,实现交付。

  (4)甲方有义务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在按本协议约定交付认购款项后,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获得其认购的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并依法和本协议约定享有对甲方的股东权利。

  (2)乙方有权在所持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结束后自由处置其持有的甲方股份。

  (3)乙方保证认购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宜获得其所有内部审核和批准。

  (4)乙方有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乙方有义务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依本协议约定认购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6)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规定,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

  (十)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在本协议中作出的声明、陈述、承诺、保证,或者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陈述、承诺、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或者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或不能履行或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根据另一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及/或承担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另一方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强制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等)。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2、在本协议生效条件全部满足后,如乙方未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缴款通知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及时足额支付认购价款,即构成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其应付未付的认购价款金额之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支付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其认购价款总金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甲方损失。

  (十一)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审议批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非关联股东审议及批准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发行方案、豁免乙方以要约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义务);

  2、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本次发行获得其他根据国资监管规定可能涉及的有权机关的批准。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1、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缓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压力,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及资产规模将有效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进一步巩固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2、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程度的增长,营运资金会得到有效补充。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能有效缓解公司债务压力,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提升公司偿债能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增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4、《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5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3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8,0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673.36万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2年8月2日,并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后出具苏公W[2012]B076号验资报告。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4年12月初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为假设估计,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有权监管部门作出同意批复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规模不超过29,500.00万元。该募集资金金额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承诺,最终以实际发行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本次测算以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718,146,000股为测算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后续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净资产发生的变化。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为91,614,906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12.4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05.70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2023年度持平、增长10%和增长20%三种情况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净利润以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规模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在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但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难以同步增长,导致公司摊薄后的即期每股收益等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1、补充营运资金,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目前主要收入来源于电线电缆业务,该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上游供应商通常采购账期较短或采用预付款形式,在运营周期中会占据企业大量的资金。而下游客户销售回款账期相对较长,且存在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因此电缆行业企业对流动资金有较大的需求。

  基于公司业务未来发展前景、日常经营资金状况以及近年来市场的竞争和环境变化的综合考虑,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并支撑公司业绩的不断提升,公司需要补充与业务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流动资金,以满足业务持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要、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

  2、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3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1.51%、57.27%、59.51%和58.85%,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3月,公司财务费用占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63.34%、47.13%、83.31%和44.21%,公司财务成本较高,对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升盈利水平。通过本次发行,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获得显著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强化,公司将在业务布局、财务状况、长期战略实施等多方面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从容灵活应对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3、提高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控制比例,稳定公司控制权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苏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联信资产合计持有公司28.67%的股份,持股比例较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苏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联信资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无锡市国资委。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的控制权将得到巩固,本次发行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信心和支持,有利于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合理性

  1、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及当前实际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可行性。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一方面有利于公司补充营运资金,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缓解公司经营活动扩展的资金需求压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降低财务风险,提升盈利水平,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与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和标准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控程序。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亦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有明确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制度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持续稳定扩大业务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五、公司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全面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未来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及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有明确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制度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快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具体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时,本企业/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企业/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本企业/本公司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4、若本企业/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