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持有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2,246,0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91%。本次质押13,1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31.01%,占公司总股本的1.83%;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8,100,000股(含本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6.52%,占公司总股本的3.9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爱莉、赵永春共持有公司股份44,070,87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16%。本次股份质押后,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爱莉、赵永春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8,100,000股(含本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3.76%,占公司总股本的3.93%。
2024年5月29日,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的通知,赵志华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3,100,000股质押给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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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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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股东的质押情况说明
本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质押公司股份的目的为用于个人财务需求,上述股份质押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