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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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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19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未获得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154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 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

  2.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

  3. 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继国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董事推举,魏涛董事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杨昆监事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于丽娜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三)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四)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五)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

  (六)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的第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公司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所审议的两项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公司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所审议的两项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董事会谨此重申,上述议案建议修订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主要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新颁布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及《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废除(类别股东大会规定不再适用)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变动而进行的修改,旨在确保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杰利、刘川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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