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铝业集团”)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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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后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远大铝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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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康宝华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以上内容中计算比例合计数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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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后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远大铝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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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康宝华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以上内容中计算比例合计数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3、其他情况说明
远大铝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上述质押股份行为不会导致控制权的变更,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对公司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远大铝业集团告知函;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5、《权利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