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金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合同》,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5 月10日将基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津02民初1279号《民事判决书》享有的全部债权、担保权利及其他相关民事权利依法全部转让给浙江金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请债务人及担保人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杨玉科、祁玉芬直接向浙江金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2020)津02民初1279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债务。
特此公告!
债权人: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