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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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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信价值发现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4年度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5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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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安信价值发现两年定开混合(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2024年06月03日至2024年07月02日(2024年07月01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除外),即以上时间段期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其中,2024年07月01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本基金不开放,故开放期相应顺延至2024年07月02日。

  2、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2024年06月03日至2024年07月02日(2024年07月01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相应顺延,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和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是,在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和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场外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场外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场外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表(针对养老金客户)

  ■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养老目标基金及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职业年金计划、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客户类型。养老金客户需在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等,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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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场内申购费率由场内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对于场内申购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场外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赎回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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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30天(含30天)但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75%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90天(含90天)但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50%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的养老金客户,可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对于场内赎回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此项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此项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9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安信金融大厦27层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网址:www.essencefund.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公司及期货公司销售渠道: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第三方销售渠道: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润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2 场内销售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上市交易后或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交易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若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转型为非上市基金,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参加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投资者在开展对应基金促销活动的机构办理业务的适用该销售机构的费率,基金管理人可不再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安信价值发现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2024年06月03日至2024年07月02日(2024年07月01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除外)办理其申购和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年3月27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上的《安信价值发现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安信价值发现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及其更新。

  6、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088-088,公司网址:www.essencefund.com。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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