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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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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4-031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下午2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光大楼一层11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英涛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3名,代表股份数899,822,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6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股份数801,447,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21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7名,代表股份数98,375,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6%。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李静和唐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899,431,0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65%;反对232,0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8%;弃权159,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8,560,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046%;反对232,0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45%;弃权159,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09%。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899,431,0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65%;反对232,0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8%;弃权159,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8,560,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046%;反对232,0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45%;弃权159,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09%。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899,430,0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64%;反对233,0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9%;弃权159,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8,559,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036%;反对233,0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56%;弃权159,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09%。

  4、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899,431,0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65%;反对232,0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8%;弃权159,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8,560,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046%;反对232,0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45%;弃权159,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09%。

  5、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899,704,4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69%;反对68,6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6%;弃权49,1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8,833,6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09%;反对68,6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94%;弃权49,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7%。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898,604,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46%;反对1,054,1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72%;弃权163,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733,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691%;反对1,054,1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654%;弃权163,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55%。

  7、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99,704,1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69%;反对68,9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7%;弃权49,1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8,833,3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06%;反对68,9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97%;弃权49,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7%。

  8、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99,704,1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69%;反对68,9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7%;弃权49,1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8,833,3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06%;反对68,9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97%;弃权49,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7%。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99,706,0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1%;反对67,0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5%;弃权49,1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8,835,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25%;反对67,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78%;弃权49,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7%。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64,981,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1281%;反对34,791,2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665%;弃权49,1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4,111,0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4.7904%;反对34,791,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1599%;弃权49,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7%。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64,981,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1281%;反对34,791,2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665%;弃权49,1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4,111,0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4.7904%;反对34,791,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1599%;弃权49,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7%。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864,981,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1281%;反对34,791,2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665%;弃权49,1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4,111,0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4.7904%;反对34,791,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1599%;弃权49,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7%。

  13、选举于英涛先生、王竑弢先生、王慧轩先生和邵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结果为:

  于英涛先生:同意849,913,98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53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9,043,24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9.5629%。

  王竑弢先生:同意854,369,10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948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3,498,374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0652%。

  王慧轩先生:同意866,448,334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291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5,577,6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2724%。

  邵建军先生:同意862,472,6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849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1,601,90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2.2546%。

  14、选举徐经长先生、周绍朋先生和徐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结果为:

  徐经长先生:同意862,563,63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859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1,692,89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2.3466%。

  周绍朋先生:同意864,634,73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089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3,764,00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4.4396%。

  徐猛先生:同意867,020,90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54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6,150,174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8511%。

  15、选举章晓钟先生和朱武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会议所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鲁洪毅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结果为:

  章晓钟先生:同意865,267,624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159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4,396,89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5.0792%。

  朱武祥先生:同意867,634,31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422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6,763,58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47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静、唐琼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鲁洪毅:男,49岁,硕士;曾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裁、CEO、董事长等职务;现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总裁助理、人力资源总监,深圳市紫光信息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紫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鲁洪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鲁洪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4-032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5月28日在紫光大楼四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于英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于英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的议案

  选举独立董事徐猛先生、独立董事周绍朋先生和董事王竑弢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并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徐猛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的议案

  选举独立董事徐经长先生、独立董事周绍朋先生和董事邵建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经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并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徐经长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竑弢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秦蓬先生和张蔚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其中秦蓬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蔚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关于董事会对董事长和总裁办公会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授予公司董事长和总裁办公会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行使以下职权:

  1、授权公司董事长和总裁办公会共同决定单笔项目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投资事项(关联交易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收购股权和资产;

  2、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决定单笔项目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资产处置事项(关联交易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资产、出售股权、资产抵押、资产出租及其他资产处置方案;

  3、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决定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交易事项(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4、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决定并处理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的相关银行业务。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9日

  附件1: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竑弢:男,55岁,硕士,EMBA,高级工程师;曾任黑龙江省通信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副总经理,黑龙江省通信公司、中国网通有限公司(上市)黑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联通江西省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联通信息化与电子商务事业部总经理,中国联通信息化事业部总经理,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王竑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竑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秦蓬:男,49岁,硕士,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秦蓬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秦蓬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蔚:女,51岁,硕士,经济师;曾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策划部部长、内部控制室主任;现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张蔚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蔚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张蔚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附件2: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4一03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5月28日在紫光大楼四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章晓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章晓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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