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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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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4-029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75,881,3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不送红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8,693,889.9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同时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5,881,318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228,645,713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自2023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总股数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5,881,3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9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75,881,31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28,645,713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3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6月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分红将于2024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6月4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

  ■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28,645,713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029元。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朝阳先生,东莞昊与轩、东莞艾力美合伙人且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

  咨询联系人:邝美艳

  咨询电话:0769-82618888-8121

  传真电话:0769-82618888-8072

  十、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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