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六届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2023年度大股东及主要股东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