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10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做出说明,并于2024年5月28日之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认真准备回复工作。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鉴于回复内容尚需进一步完善,且部分内容需要年报审计会计师进一步核查并发表意见,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延期至不晚于2024年6月5日完成回复工作。公司将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