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风险提示:
1、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根据公司控股股东说明,本次股份质押是用于个人担保业务,担保目的为进一步获取资金专项用于继续偿还存量的股份质押融资,股份质押比例升高为融资置换过程中的阶段性提高,预计偿还存量的股份质押融资完成后质押比例将下降。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函告,获悉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5月23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限售股份系李振国先生因其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而产生的高管锁定股。
三、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李振国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6,76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7.07%,占公司总股本的4.29%,对应融资余额为18,58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2,96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6.02%,占公司总股本的1.51%,对应融资余额为5,000万元。李振国先生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备资金偿付能力。
3、李振国先生目前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2022年3月至2024年3月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上述资金占用已偿还,具体参看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发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已解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日常管理)产生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5、公司控股股东为李振国,男,中国国籍,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体中心东侧路甲518号A座。最近三年担任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控制的核心企业为本公司。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以中药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为核心,逐步探索布局干细胞、中医医疗健康服务、药食同源系列大健康产品等创新业务。
本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本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偿债能力指标:
■
公司控股股东偿债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自有合法收入以及股份质押融资、处置股份等。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包括股份质押融资以及处置股份等。本次质押融资及偿还存量股份质押融资完成后,预计其剩余可质押及可转让股份能够保障偿还债务。
6、本次股份质押是用于个人担保业务,担保目的为进一步获取资金专项用于继续偿还存量的股份质押融资,偿还完成后预计质押比例将下降。
预计的还款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具体包括自有资金、自有合法收入以及股份质押融资、处置股份等。
7、本次股份质押目的为获取资金偿还存量股份质押融资,因此阶段性产生高比例质押情形。偿还存量股份质押融资完成后,预计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比例将下降,其包括所持股份在内的追加可担保资产及可处置资产将相应增加,股东具有履约能力和追加担保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李振国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还款、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与质权人协商延期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2022年3月至2024年3月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上述资金占用已偿还,具体参看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发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已解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最近一年又一期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告知函。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