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纸业”)、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管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52,871,9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4%。本次解除质押后,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数量为399,756,95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61.23%,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剩余未质押股份数量为253,114,979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接到博汇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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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博汇集团本次解质后将继续用于质押,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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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博汇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81,456,95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7.0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57%,对应融资余额48,175.50万元。
博汇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博汇集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其经营利润、自有资金、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
2、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