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与议案13属于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请谨慎投票,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得对议案12与议案13同时投同意票。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5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君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5月1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3.63%股份的股东君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2024年5月2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君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证”)作为持有公司66,908,443股股份、持股比例3.63%的股东,以书面形式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如下临时议案,内容如下:“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累计每股未分配利润为2.75元,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每股现金分红仅为0.021元。2016-2023年公司现金分红合计9.37亿元,占期间公司净利润的25%,累计每股现金分红仅为0.5元,2016-2023年平均每年分红回报率仅为0.7%,分红回报率和分红率显著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建议公司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多措并举提高股息率’,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基于累计每股未分配利润2.75元以及公司发展需要的平衡,调整2023年度每股现金分红,建议2023年度每股现金分红为0.15元。”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及股东大会议案顺序有所变化外,于2024年5月1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5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123号二楼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5日
至2024年6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与议案13属于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得对议案12和议案13同时投同意票。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0于2024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议案1-8、11、12于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议案9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议案13为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收到单独持有3.63%股份的股东君证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邮件来函,具体内容请见前述临时提案具体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与议案13属于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请谨慎投票,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得对议案12与议案13同时投同意票。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