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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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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4-070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 截至2024年5月24日,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持有本公司957,849,455股股份(其中:A股886,315,955股、H股71,533,500股),约占截至2024年5月24日本公司股份总数(即2,672,398,711股,下同)的35.84%。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复星高科技已质押本公司股份数量的余额为707,900,000股(均为A股),约占截至2024年5月24日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6.49%。

  ● 截至2024年5月24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即复星高科技董监高、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及其董高〈包括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同)合计持有本公司964,237,180股股份(其中:A股886,703,680股、H股77,533,500股),约占截至2024年5月24日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6.08%。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已质押本公司股份数量的余额为707,900,000股(均为A股),约占截至2024年5月24日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73.42%。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的通知,其已就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份办理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具体如下:

  一、部分股份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

  注:截至2024年5月24日,下同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二、部分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注:指本次质押变动(包括2024年5月24日股份质押及解质押)后。

  经复星高科技确认,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存在后续质押计划。如复星高科技未来质押其所持有之本公司股份,复星高科技将根据实际质押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地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5月24日,于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以下简称“本次质押变动”)后,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本公司股份(全部为A股)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股

  ■

  1、截至2024年5月24日,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已质押的本公司股份(含本次质押变动)中,预计55,711万股已质押股份将于未来一年内质押到期(约占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数的57.78%、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85%),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49.42亿元;其中,预计34,599万股已质押股份将于未来六个月内质押到期(约占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数的35.88%、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2.95%),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23.67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即2024年5月27日,下同),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各项生产经营均正常开展,并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分红、投资退出、控参股公司投资收益等。

  2、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本集团(即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利益的情况。

  3、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就本公司股份的存续质押,不会对本集团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等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集团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股票上市地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4-07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注册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儿童制药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地氯雷他定口服溶液(以下简称“该新药”)用于缓解慢性特发性荨麻疹及过敏性鼻炎的全身及局部症状的药品注册批准。

  二、该新药的基本情况

  药品通用名称:地氯雷他定口服溶液

  剂型:口服溶液剂

  规格:60ml:30m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3类

  上市许可持有人:辽宁儿童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生产企业: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43788

  三、该新药的研究和上市情况

  该新药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研发的化学药品,主要用于缓解慢性特发性荨麻疹及过敏性鼻炎的全身及局部症状。

  截至2024年4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817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除该新药外,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已获批上市的其他地氯雷他定产品主要包括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芙必叮?、万特制药(海南)有限公司的百新哈?、四川成都同道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地氯雷他定糖浆等。根据IQVIA CHPA最新数据,2023年,地氯雷他定产品于中国境内的销售额约为人民币3.15亿元。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新药本次获批上市,可为慢性特发性荨麻疹及过敏性鼻炎治疗用药提供更多的选择,并进一步丰富本集团产品线。预计该新药本次获批上市不会对本集团现阶段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药品上市后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用药需求、市场竞争、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4-072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研发的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以下简称“该新药”)的药品注册申请于近日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

  二、该新药的基本信息及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研发的化学药品,拟用于提高严重、急性低血压成人患者的血压。

  截至2024年4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的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382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已获批上市的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主要包括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的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等。根据IQVIA CHPA最新数据,2023年,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于中国境内的销售额约为人民币19.67亿元。

  三、风险提示

  该新药在进行商业化生产前,尚需(其中主要包括)通过GMP符合性检查、获得药品注册批准等。本次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不会对本集团现阶段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药品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用药需求、市场竞争、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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