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3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528.375万份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100.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注销事宜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5月2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3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
第一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4年5月26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及解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和锁定期
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了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关详情及进展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及2021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截止2021年5月26日,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通过“中信证券-丽珠集团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一期-中信证券丽珠集团中长期事业合伙人员工持股计划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共计2,348,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成交均价为49.92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17,268,338.21元。
根据相关规定,本期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即锁定期自2021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26日。
二、本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根据本期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锁定期届满后,本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处置。
本期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1、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2、本期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期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本期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
(2)本期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本期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期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10日内,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期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