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7日 (星期一)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7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09:15~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号楼君康人寿大厦30层。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枳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24名,代表股份362,800,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688%(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回购股份数)。其中,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359,606,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399%;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人,代表股份3,19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9%。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及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73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5%;反对79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8%;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721%;反对79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479%;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73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5%;反对79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8%;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721%;反对79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479%;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672,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2%;反对85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2%;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865%;反对85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335%;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672,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2%;反对85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2%;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865%;反对85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335%;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672,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2%;反对85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2%;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865%;反对85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335%;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460,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06%;反对1,06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47%;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0353%;反对1,0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4847%;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672,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2%;反对85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2%;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865%;反对85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335%;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672,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2%;反对85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2%;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865%;反对85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335%;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672,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2%;反对85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2%;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865%;反对85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335%;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672,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2%;反对85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2%;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865%;反对85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335%;弃权2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上述提案审议完毕后,参会股东还听取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周德芳、何尔康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