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5月27日,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建投大厦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22日以专人通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陶关锋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修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已不符合现行监管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特修订该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量额度。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如发生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交易完成时终止,但在此期间不得新增交易。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金融发展部根据实际需要,在授权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修订的《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已不符合公司管理现状,为推动高质量部署生产经营管理事项,促进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特修订该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议事规则》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5月27日,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建投大厦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22日以专人通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霞蓓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公司就相关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方霞蓓女士已到退休年龄,方霞蓓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也不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方霞蓓女士在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公司及监事会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止目前,方霞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方霞蓓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鉴于方霞蓓女士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尽快选举新任监事,在选举出新任监事前,方霞蓓女士将继续履职。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88,229,8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0%)提名,监事会拟补选叶秀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叶秀昭先生简历
叶秀昭先生: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0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财务科员;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部长;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浙江国贸集团金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与资产经营部总经理;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等职。2024年4月至今,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截至目前,叶秀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叶秀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建投大厦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8)。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关于提请增加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国资公司从公司实际情况的角度出发,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日,国资公司持有公司股票388,229,8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0%,国资公司具有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相关规定,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鉴于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与原议案13均为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案,现将《关于增补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变更为累积投票提案,原《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的提案与新增提案分别作为其子议案进行累积投票表决。另外,为方便投票表决,将原议案 13 调整为议案 15,另增加议案13、14。
除增加、调整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其他议案等事项不变。现对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重新发布如下:
一、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集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7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1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上午 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9:15至2024年6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西路52号浙江建投大厦1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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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三十七次、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二十四次、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4月25日、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注:上述提案15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提案6、9、10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提案6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提案11为特别决议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受托证券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认真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4年6月14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西路52号浙江建投大厦,邮编:31001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西路52号浙江建投大厦。
4、登记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4日
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沈康明、张凯奇
联系电话:0571-88057132
传 真:0571-88052152
电子邮箱:zjjtzq@cnzgc.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
邮 编:31001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三十七次、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二十四次、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61
2、投票简称:浙建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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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如表一提案 1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6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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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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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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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资金风险以及降低拟/已开展的跨境融资业务的融资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投资种类: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
3、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外金融机构。
4、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量额度。
5、特别风险提示: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虽然存在一定风险,但公司基于真实贸易背景操作,相关风险可控。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金管理模式和日常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量额度。同时授权公司金融发展部根据实际需要,在授权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资金风险以及降低拟/已开展的跨境融资业务的融资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此项交易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量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
2、交易涉及的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港币、人民币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3、交易对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外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如发生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交易完成时终止,但在此期间不得新增交易。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已经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资金管理模式和日常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授权公司金融发展部根据实际需要,在授权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但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及子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的收益可能低于预期,从而造成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科学或者执行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三)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损失。
(四)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程序、交易程序、风险控制、内部报告等制度进行了规范。
(二)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三)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执行以锁定汇率风险为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交易。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等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到位。
(四)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披露。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为目的,是出于资金风险管理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此类交易有利于运用合适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公司就相关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浙江建投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