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5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8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937,76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0,977,33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37,760股后的169,039,5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0,284,748.76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20,284,748.76元/170,977,333股*10股=1.186399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86399元/股。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0,977,33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37,760股后的169,039,5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0,284,748.76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及回购专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937,760股后的169,039,5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937,76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公司因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1,937,760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169,039,573股×1.2元/10股=20,284,748.76元。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0,284,748.76元/170,977,333股=0.1186399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86399元/股。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承诺:“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股份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3、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首次授予4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2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并拟回购注销,因参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取得的现金分红全部由公司收回,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5),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23.91元/股调整为23.79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生效日期为2024年6月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5、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盛航转债”转股价格将由19.15元/股调整为19.0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为2024年6月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盛航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12号7幢

  咨询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25-85668787

  传真电话:025-8566898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9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3.91元/股

  2、本次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3.79元/股

  3、本次调整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4年6月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概述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6,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91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发生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5)。

  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0,977,33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37,760股后的169,039,5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0,284,748.76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20,284,748.76元/170,977,333股*10股=1.186399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86399元/股。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23.91元/股调整为23.79元/股。具体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5),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23.91元/股调整为23.79元/股。具体价格调整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23.91元/股-0.1186399元/股≈23.79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5),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含本数)。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3.79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22,06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8%;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81,37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0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盛航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2、本次调整前转股价格:19.15元/股

  3、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19.03元/股

  4、本次调整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4年6月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关于“盛航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4号)同意注册,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4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000.00万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7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2月2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盛航转债”,债券代码“127099”。

  根据《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二、关于“盛航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自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2月2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6.28元/股的情形,已触发“盛航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盛航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即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8月1日),如再次触发“盛航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2024年8月2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盛航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盛航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不向下修正“盛航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三、关于“盛航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0,977,33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37,760股后的169,039,5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0,284,748.76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20,284,748.76元/170,977,333股*10股=1.186399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86399元/股。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盛航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转股价=调整前转股价-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即:P1=P0-D=19.15-0.1186399≈19.03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盛航转债”转股价格为19.03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