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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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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上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3     证券简称:上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5

  转债代码:118037     转债简称:上声转债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上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4年5月27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31日)期间,本公司可转债将停止转股,2024年6月3日起恢复转股。

  ■

  ●  调整前转股价格:47.85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47.54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6月3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上声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及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约定,在“上声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0,每股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0﹣D;

  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本次权益分派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故根据上述公式中“P=P0-D”进行计算,P0为调整前转股价人民币47.85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0.31元。计算调整后转股价:P=47.85-0.31=47.54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上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47.8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7.54元/股。

  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停止及恢复转股时间

  “上声转债”自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31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4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起将恢复转股。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上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2-65795888

  联系邮箱:sonavox_zq@chinasonavox.com

  特此公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33    证券简称:上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4

  债券代码:118037    债券简称:上声转债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1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20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仅现金分红,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9,600,000元。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苏州上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同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苏州市相城区无线电元件一厂。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1元。

  (5)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9元;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2-65795888

  联系邮箱:sonavox_zq@chinasonavox.com

  特此公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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