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7号)同意注册申请,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14,350,1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50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69.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131.3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039号《验资报告》。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1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人民币143,501.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2号文同意,公司143,501.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11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奕瑞转债”,债券代码“11802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8年10月23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99.89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229.82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奕瑞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5月27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若未来连续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满足前述条件,将可能触发“奕瑞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奕瑞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