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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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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增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增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增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4年5月27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根据《基金合同》的上述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且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特别提示

  1、为降低对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自2024年5月28日起,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赎回申请仍照常办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等情形,基金管理人仍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实际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2024年6月3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24年6月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2、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则本基金可能需要进行多次清算。

  3、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05月28日起增加华宝证券为下述适用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cnhbstock.com、400-820-9898)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phfund.com.cn、400-6788-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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