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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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26日,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有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34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834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5,668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回购期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二)截止2024年5月27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0.00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0.55%,最高成交价为17.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1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3,305,305.5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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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220.00万股,后续将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有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实施前暂时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后续公司董事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